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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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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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批准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靖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城北园区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靖江市
2.2工程规模:
开发区(本部区域及城南、城北园区)拟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道36.8公里;8个建成社区雨污分流,新建雨水管道5.5公里、污水管道5.5公里;新建及改造5座提升泵站、修复污水主管约18公里;同步新建雨污水检查井,翻建井盖、井座,拆除废弃管道,并进行路面恢复及绿化恢复等。
2.3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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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②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通过施工图审图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对应设计费总额的80%; ③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100%。 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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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 ,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3.4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4、3.5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 作假处理。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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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