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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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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1102G25081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发改字〔2024〕260号、北发改字〔2024〕261号、北发改字〔2024〕263号、北发改字〔2024〕266号、北发改字〔2024〕267号、北发改字〔2024〕268号、北发改字〔2025〕54号、北发改字〔2025〕55号、北发改字〔2025〕56号、北发改字〔2025〕57号、北发改字〔2025〕58号、北发改字〔2025〕59号、北发改字〔2025〕82号、北发改字〔2025〕83号、北发改字〔2025〕84号、北发改字〔2025〕85号、北发改字〔2025〕86号、北发改字〔2025〕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安市房产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且已落实,出资比例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尚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北安市市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通北镇辖区范围内现有23栋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涉及改造居民户数1070户,总改造建筑面积102450m²。(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4计划工期: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09月30日,共365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标段投标最高限价4039.17万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50.68万元

(2)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3988.49万元

注: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计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兼投人员配备需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如违反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则视为虚假投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 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市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之日状态为准));

3.2.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之日状态为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大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年度,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接项目施工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确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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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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