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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鹤岗师专新建宿舍楼及修缮工程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ZB-2025-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鹤岗市鹤岗师专新建宿舍楼及修缮工程项目(二期)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社会》【202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鹤岗师专新建宿舍楼及修缮工程项目(二期)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3#建筑为5层宿舍楼,建筑面积4423.9平方米;4#建筑为2层综合服务楼(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2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6平方米。3#、4#建筑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场区供水系统、消防联动系统、采暖系统、新建校舍场区排水工程、新建建筑场区树木移植、场区硬化、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等。
2.3建设地点:鹤岗市东山区101省道旁,鹤岗师专东校区内东北侧空地。
2.4计划工期437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工期开始时间按照确定的开标时间会有所调整,竣工日期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设计费:55万元。工程费(含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约1655万元,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财政评审通过后最终工程造价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方案优化、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设计招标服务内容:
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及本项目专业、专项工程设计(如景观绿化、基坑围护、公共区域装修等)等。还包括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通过;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得到业主认可。
(2)施工招标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的土建、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投标人拟派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三个月 (2025年06月-2025年08月)的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①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筑专业1人、暖通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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