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GXZFCG-安康市-2025-014
项目名称:公路局平利公路段无人机智能巡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路局平利公路段无人机智能巡检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5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2)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路局平利公路段无人机智能巡检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路局平利公路段无人机智能巡检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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