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东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Y-202508QG-018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5-00715
3、项目名称:大冶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东地块土地平整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77.174594(万元)
6、最高限价:677.174594(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以东地块土地平整工程,按18米标高计算总填方约280045立方米,土方运输距离按7公里计。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 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其他要求:拟派承担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 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C 证)。以上拟派的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记录证明(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度内任意连续3 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应具备一个合同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项目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认定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2022、2023、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 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年度)。信誉要求: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单位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投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大冶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及欠薪违法信用惩戒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冶人社发〔2018〕35 号)文件精神(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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