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津区2025年白沙镇横山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5]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江津区白沙镇横山村、红花店社区、柿子村,项目实施规模面积525.7701公顷,建设主要内容: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最终以施工图及招标挂网清单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005.8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841.91万元
2.4 招标范围:(1) 施工部分: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指标验收入库,施工图设计、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2)运营部分:负责项目的运营,并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运营方案,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成区主要用于粮油种植,推动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粮油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不低于项目建设区10%的核心示范区,代耕代种或全程托管式的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区60%,杜绝耕地撂荒和“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运营单位需保证每年至少完成一季的粮食、油料种植(水田必须完成一季水稻种植)。
2.5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运营期: 3 年(自项目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运营能力的镇供销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公司)。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