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1-01066-YNWY-0061 项目名称: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631.3 最高限价(万元):631.3 采购需求: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景东县人民医院呼吸机、麻醉机、超声诊断仪(便携)等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