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BWZF-1标项目钢结构主標条工程的补遗
一、合同内补充条款的约定
原合同21.1、21.2约定为:
21.1若乙方与中铁建工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已竣工项目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本合同所属项目在在施过程中每次付款金额的80%将通过本项目支付,扣除20%部分用于支付乙方在已竣工项目的到期债权。故本合同进度款的付款比例为64%。
21.2约定抵房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签订抵房债转手续,逾期不签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款项;因乙方逾期签订导致房源被开发商售出的,乙方应在备选房源里重新选定不低于原总价的房源并签订抵房债转协议。"
现将补充条款21.1、21.2删除。
二、招标文件资质条件的约定
原招标文件对于资质要求约定为: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因招标金额小、有效单位不足,在确保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资质要求改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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