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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025-2027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度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工业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包括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和专项审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根据甲方需求,2025年至2027年,开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审计服务 。拟选取1家审计中介单位作为中标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审计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审计服务工作。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实际工作量以招标人实际需要为准。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招标控制价及其他报价要求:

2.4.1 预结算审计:基本审计费按照送审金额的0.1%计算。

审减额提成部分:单项审减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照审减额的4.80%计费;审减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照审减额的4.30%计算;审减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审减额的3.20%计算;审减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部分,按照审减额的2.00%计算;审减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审减额的1.00%计算。

2.4.2 竣工决算审计:单项被审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投资金额的2.65‰计算;被审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10000万元(含)部分,按照投资金额的1.80‰计算;被审计项目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投资金额的0.8‰计算。

2.4.3 报价方式: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采用同比例下浮率(百分比)形式进行投标标价,下浮率不得小于0,否则将予以否决。投标报价含6%增值税、差旅、食宿、出具报告等所有费用,高于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4.4结算方式:

预结算审计:结算金额=(基本审计费+审减额提成)×(100%-下浮率)

竣工决算审计:结算金额=审计费×(100%-下浮率)

2.5 其他服务要求:按合同模板执行,若业主方对合同模板有调整的,中标人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本次招标预估金额:280万元(含6%增值税)。

2.7 实施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指定地点

2.8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2年

2.9 授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若有效投标人为3名以上,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继续评审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招标人原则上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10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土建类)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本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类)或会计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财务类)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本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须提供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以初始注册年限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完整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的已完成的基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须提供其承担的审计项目明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审计报告关键页、费用结算发票等等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已与招标人签订了关于编制工程项目控制价服务合同的投标人,不参与此次投标;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审计单位不得参与监理或施工。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4)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其他: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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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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