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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主体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311-25J5-YS00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5〕16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资本金比例为20%,银行贷款8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克州新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电建西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以下简称:八村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康苏镇的克孜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四个梯级电站。工程区域内现有县道X415与省道309相接,经省道309可达乌恰县。本工程距乌恰县城约39km(公路距离,非直线距离,下同),距喀什市134km,距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131km,距乌鲁木齐市1561km。喀什市为南疆铁路终点,喀什市设有民用机场一处。八村水电站厂房位于夏特水电站厂房下游约7.1km的左岸I级阶地,厂址附近现有县道X415。

2.1.2工程建筑物及主要指标

八村水电站工程以发电为主,从上一个梯级夏特水电站厂房尾水取水,经引水系统引水到电站厂房发电。电站厂房布置在夏特厂房下游约7.1km的左岸I级阶地,为引水式地面厂房,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2MW,电站总装机容量88MW,多年平均发电量2.9439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345h。八村水电站工程属三等中型工程。

2.2 标段名称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2.3 招标范围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八村水电站全部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其他辅助性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环保专项监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机电金结设备制造监理的相关服务项目除外),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监理服务,包括工程的土建、安装、检测、试验、测量、试运行、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移交、完工结算及配合审计等监理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 监理服务期

2.4.1监理服务期以委托人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明确的开始监理日期起算,至本合同的各项监理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所有监理项目的竣工资料整编及审查、完(竣)工结算、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为止。

监理服务期计划为:2025年12月15日~2030年9月30日,共计1751日历天。其中:

(1)监理服务期(准备期)计划为:2025年12月15日开始,服务期3.5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监理服务期(建设期)计划为:2026年4月1日开始,服务期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主体工程正式开工时间为准;

(3)监理服务期(后服务期)计划为:以主体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完成时间为止,服务期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工程监理资质之一:

①原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近10年内(2015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已建)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站(含抽水蓄能)主体建安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完工日期、电站装机规模、监理范围等主要参数。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3.2 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审计报告。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对应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投标人不能提供2024年度财务证明材料的,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当日)以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

3.4 主要监理人员条件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监理工程师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水电建设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曾在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站项目担任主体建安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控制、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强,善于合作;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常驻现场,总监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能体现其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拟派安全总监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曾在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站项目担任安全总监或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身体健康,能常驻现场。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能体现其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任一单位对本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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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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