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江西院
省电力设计院铅厂风电场项目两年生产运营维护服务
(招标编号: PC-0210-25J4-YS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电力设计院铅厂风电场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崇义中电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崇义县、大余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崇义铅厂风电场位于赣州市西南面约65km处,崇义县铅厂镇东面约7km处。风电场范围位于崇义县及大余县境内,风场范围包括山脊北面的岩前,至山脊西南面的大面里,及山脊东南面的云山,山脊呈“人”字型,本期开发云山山脉和北部的部分风机。
总装机容量为50MW,共安装8台MySE6.25-182风力发电机组。本期风场范围主要为北部WN-ES向的山脊,山脊长约为8km,整个山脊海拔介于900~1275m之间,属山地风场。山脊植被以灌木及草甸为主,植被高度约1~2m。场址中心坐标:北纬25°33′52.5″,东经114°24′05.8″。本风电场可由夏蓉高速(G76)下高速经省道S324至崇义县,再由崇义县经省道S230至铅厂镇,再由铅厂镇经村村通公路至本风场。
2.3 服务期限:两年
2.4 招标范围:合同场站(省电力设计院铅厂风电场项目)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准备、安健环管理、运行监控管理、维护维修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以及综合管理等,变配电设备的定检(含预防性试验、防雷监测定检、塔筒锚栓定检等)、技术监督(含定值整定计算、保护及自动装置校验、直流系统校验、计量表计校验、油品检测、沉降观测、除锈防锈等)、维护、检修、与本风电场配套的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编制、修编等;不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的机舱及其控制系统的维保工作。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其他补充:
2.6.1 服务期限:合同场站计划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受托方具体进场之日,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采购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根据工作需求,进场前,投标人应提前开展相关制度、手册、规程的编制、评审(如需)、人员培训取证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护维服务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三级承装(修、试)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接受近三年(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日起连续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则提供自成立日起的企业财务报表。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仅限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3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个山地风电项目的运行维护或委托运营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如合同扫描件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3)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以上安全类证书;5年及以上新能源场站或其他发电场站管理工作经验(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2)技术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工作经验,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继电保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3)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方的正式在职人员(以提供社保缴费为准),年龄应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从事电力生产运维的禁忌性身体缺陷。
3.1.6中标人数:1家。
3.2 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2现场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其余运维人员5人、专职司机1人。其余岗位可由受托方自行增设。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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