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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通辽市奈曼旗教来河道力歹枢纽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通辽市奈曼旗教来河道力歹枢纽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150000202507120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通辽市奈曼旗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辽市奈曼旗教来河道力歹枢纽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建〔2023〕22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成果已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人为通辽市教来河防洪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处,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通辽市奈曼旗。

2.2 建设规模:教来河道力歹枢纽河段和教来河故道奈曼旗段,综合治理河长50.8km。其中:道力歹枢纽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拦河坝相应建筑物级别为3级;道力歹枢纽上游右岸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建筑物级别为4级;道力歹枢纽下游左岸堤防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堤防建筑物级别为3级。

2.3 招标内容:

2.3.1 项目概况:教来河为西辽河一级支流,发源于赤峰市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从西南流向东北,流经赤峰市敖汉旗、通辽市奈曼旗、开鲁县、科尔沁区、科左中旗,在科左中旗姜家窝堡汇入西辽河,流域面积17620km2,河长519km(通辽市394km、赤峰市125km)。

2.3.2 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批复内容为加高培厚道力歹枢纽库区拦河坝4.1km, 新建护坡7.10km,新建坝顶防汛道路7.1km;新建道力歹枢纽下游左岸堤防0.61km、堤防护坡0.61km, 加培左岸堤防11.10km、 新建堤防护坡11.10km;加培道力歹枢纽上游右岸堤防3.57km;教来河故道清淤疏浚32km,新建农桥1座,新建过水路面10个;新建上堤辅道11处等。

2.4 招标范围:

依据《通辽市奈曼旗教来河道力歹枢纽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水建〔2023〕223号)等文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图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及总承包内部事务管理等工作。服务期限自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总承包内部事务管理:包括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的管理,与相关方的协调,接受竣工结算财政评审、配合竣工决算审计等;

(2)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阶段的工程勘察(含测量、地质勘察和施工期的地质服务)、施工图设计(含设代服务)、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落实解决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要求下一阶段解决的问题、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施工期的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及其他应由设计人员配合开展的相应工作等)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证件、批件和手续办理(如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

(4)工程采购:用于本项目的全部设备、材料、器具等的采购(本项目无甲供材料、机械、设备等。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需采购内容,均由投标人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采购)、运输、保管和交付使用;

(5)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定的施工图内所含的全部内容及保修服务(最终施工范围以招标人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准),以及为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一切项目及其他专项工程的实施及试运行、验收、协调、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

(6)水保、环保专项设计和施工;

(7)各类验收、工程移交工作及相关资料的编制、上报、储存、移交等;

(8)工程实施期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协助工作,如配合审计、督察及各项检查工作;

(9)其他:其他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完工/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项目及工作,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工作通知和安排予以配合。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总工期396日历天。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

(1)勘察、测量、设计工作成果:应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审查。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或以上),力争各级优质工程奖等荣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承担本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及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应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施工项目经理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1名、设计负责人1名、水利专职安全员至少2名、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勘测设计人员若干(应保证满足现场生产、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管理和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及施工期内现场服务的工作需求)。

具体人员资质(资格)要求如下: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委派):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委派):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项与本工程类似项目(河道治理工程)的管理经验,且担任过该项目主要领导职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

(3)水利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委派):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所有人员要求提供本年度投标月之前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本人劳动合同。

3.3财务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需同时满足

近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年起计。

3.4 信誉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需同时满足

(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联合体职责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及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勘察(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及其他勘测、设计人员以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为准。

同时,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出现此情况者,其个体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不允许存在有子母关系的企业,作为不同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应提前沟通协商资金拨付问题。招标人默认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同意招标人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价款拨付至牵头方。如需分别支付至不同单位,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出具书面材料,明确联合体各单位承担任务情况及资金拨付具体要求。如出现联合体成员内部资金拨付及分配等问题,招标人概不负责。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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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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