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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水土新城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招标
水土新城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水土新城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已由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渝两江经审〔2025〕35号 文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土新城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110千伏电力通道约7公里,新建零星10千伏电力通道约3.5公里,合计新建电力通道约10.5公里,以及部分路灯箱变更新改造。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5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63.47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勘察内容:完成本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勘察成果必须通过审查。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道土建部分及其他附属工程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阶段的所有设计服务等内容。各阶段必要专项论证(行洪、通航、环评、水保、地灾及其他需要专业资格论证的除外)、含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论证,负责向电力部门送审保护方案、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相应做好高边坡周围构筑物保护的专项设计工作;既有道路、管线等保护或者改线设计工作;配合做好沿线用地规划、路网研究工作,配合道路沿线的水利、平场、公园、水系景观等相关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必须明确施工建设及施工要点(包括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协助招标人完成方案、初设、施工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做调整。最终规模、范围、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5.1勘察周期:   21  日历天,勘察周期包含在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

2.5.2设计周期:

(1) 方案深化设计: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  10  日历天内深化方案并报审;在取得审核意见后 7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方案深化设计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方案成果;

(2) 初步设计文件: 最终方案成果提交后  21  日历天内提交报审初设;在取得审核意见后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初设成果;

(3) 概算报告:最终方案成果提交后  21  日历天内提交报审概算;在取得审核意见后  7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概算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概算报告;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最终初设成果提交后  21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图审查意见后7日历天内按照审查意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

(5) 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6) 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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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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