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乐康供热站)老旧管网改造及提升改造换热站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062025074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KT002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乐康供热站)老旧管网改造及提升改造换热站工程 已由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红桥城管复〔2025】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65610000元, 资金来源为民(私)营投资65610000元, 出资比例为民(私)营投资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51.3千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改造供热管网DN400管道2.2千米;二次网DN400-DN50管道30.2千米;改造楼内DN50立管18.9千米;设施改造主要为单户分环改造3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584户,检查井803个,更新改造换热站7个。总投资:6561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红桥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乐康供热站)老旧管网改造及提升改造换热站工程 招标范围: 改造供热管网 DN400管道2.2千米;二次网DN400-DN50管道27.927千米;改造楼内DN50立管11.37千米;设施改造主要为单户分环改造1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13户,检查井803个,更新改造换热站7个。标段投资额:3670.4355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9月01日 至 2025年10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3)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4)其他人员及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3)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4)其他人员及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