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影视城演艺音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 成都影视城演艺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成都成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应提前与招标人沟通交货事宜,确保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符合招标人要求。
2.2 服务期限(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如验收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交付)。交付是指中标人将合同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即验收合格),包括设备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货、安装、调试、验收。
2.3 质量要求:所有货物(包括全部部件)必须是全新完整、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原厂生产,且未被使用过,并具备合法、排他的权属来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4 招标服务范围:采购一批具备服务大型演出、赛事等活动能力的专业品牌音响设备及其配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4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音响设备供货业绩。类似音响设备供货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音响设备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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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