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CZX[GK]2025013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领智路56号星河World产业园3号楼8楼北 | 2,962,440.00元 | 98.12 |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301号 | 2,200,000.00元 | 97.0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
服务类(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 | 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 | 南平市西部、三明市北部,主要包含光泽县、邵武市、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宁化县、明溪县、沙县区面积12600平方千米 | 承诺中标后不转让或分拆转让他人;合同签订 5 工作日内调配人员、确定联系人以高效推进项目;服务期满提供 2 年后续服务及同类项目技术指导。 | 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提交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70个自然日内提交不少于合同总工作量的50%(或不少于航飞总面积60%的航摄影像),12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测绘产品检测检验专业机构的质检检验。 | 项 | 1.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和福建省汇交要求。2.通过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测绘产品检测检验专业机构检验。3.项目成果完成检验后由采购人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 2,962,440.00 |
采购包2(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
服务类(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 | 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 | 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范围进行测绘。包2大致区域为南平市中部及三明市北部,主要包含武夷山市、建阳区、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延平区、沙县区,面积为12554平方千米。 | 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采购人及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提交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70个自然日内提交不少于合同总工作量的50%(或不少于航飞总面积60%的航摄影像),12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测绘产品检测检验专业机构的质检检验。 | 项 | 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 2,2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林源 |
| 评审专家: | 林航 、 肖红 、 庄礼瑜 、 陈威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各采购包中标人分别收取,中标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含)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以下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9190504581060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3.069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福建省基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期):2.4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授权书》中项目编号非本项目的编号,视为无效授权,故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多处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处均未加盖该单位公章,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的第④项“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的规定,故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对“★3、交货条件”和“★5、履约验收方式”的响应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的《姿态位置测量系统(POS)精度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1.1航摄仪及平台要求”的第(3)项要求;江苏省金威遥感数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对“★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项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未按招标文件“‘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的“★ 其他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响应;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翔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3.1.1 航摄仪及平台要求”的响应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对“履约保证金”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6.2项“(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规定,故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江苏省金威遥感数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翔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其他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采购包2:
吉林省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供的《一、投标函》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处未加盖公章。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的第④项“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的规定,故其投标无效。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授权书》中项目编号非本项目的编号,视为无效授权,故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飞燕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为采购包1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6.2项“(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采购包2:技术符合性: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包1的中标候选人”的规定,故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多处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处均未加盖该单位公章,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的第④项“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的规定,故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对“★3、交货条件”和“★5、履约验收方式”的响应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的《姿态位置测量系统(POS)精度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1.1航摄仪及平台要求”的第(3)项要求;江苏省金威遥感数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对“★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项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未按招标文件“‘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的“★ 其他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响应;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翔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3.1.1 航摄仪及平台要求”的响应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三、商务条件响应表》对“履约保证金”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6.2项“(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规定,故内蒙古精功测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江苏省金威遥感数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翔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其他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