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M-CS-2508-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办公区物业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5、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查询内容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3.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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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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