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尔电厂职工宿舍楼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尔电厂职工宿舍楼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项目编号:XHSL-GC-GKXJ-25-1451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不包含冬季施工期)。
- 交货/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 供货范围:拟建宿舍楼选址位于克孜尔电厂厂房东侧(需拆除此处彩钢房),建筑规模为小型,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864.90m2(规划职工宿舍20间),建筑高度11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
本项目为宿舍楼以及配套附属工程EPC总承包,工作范围为本项目从设计至最终交付的全过程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所有设备及材料(除甲供生活设施以外)、实施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调试等全部施工工作以及国家规范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办理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完成本工程各专项方案的编制、报审和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检测及验收(备案)、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备案、防雷验收、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等,配合完成规划局验收、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在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采购人。(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近6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1项民用建筑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明项目规模和结构形式。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合同主要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验收证明。
5.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担任过建筑面积800㎡及以上、3 层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
6.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近3年(2022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民用建筑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合同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7.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8.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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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