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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建设管理分公司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公告

三峡能源建设管理分公司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2611003230266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能源建设管理分公司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

I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标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建设管理分公司本部、所辖各项目、各区域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各区域分中心、技术经济中心各区域分中心和上海金山项目部等(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①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销售、重大决策等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②为甲方草拟、制定、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制度、招投标文件(如有)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③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合同或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④为甲方以上相关法律事务出具盖章版法律意见书;

⑤为甲方员工提供涉及财产、继承、交通、工商税务等法律事务的咨询;

⑥应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本部办公地点协助处理相关工作,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定期列席甲方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决策会、工作会、联络会等);

⑦协助甲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培训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每年根据甲方通知,至少开展2次法律合规培训或讲座(具体培训次数视甲方需要而定);

⑧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⑨结合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甲方经营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于本服务年度结束前提交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

⑩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其他法律支撑或协助。

(2)II标段(专项案件法律服务)

以案件标的额为标准划分不同区间,要求供应商按照取费率报价,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代理甲方一审、二审(如有)、执行等诉讼过程中的所有法律事务,维护甲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建议、参加谈判、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进行证据交换、质证、辩论、和解协商、申请执行等。实际案件发生后,由实际项目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

(3)服务期

两标段服务期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I标段成交单位自原各部常法合同到期之日起承接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依法成立并存续5年及以上,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业绩要求:Ⅰ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3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新能源发电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绩(须提供体现具体工作内容的盖章版合同文件);

Ⅱ标段(专项案件法律服务):2023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代理过1个50万及以上侵权纠纷案件胜诉业绩和1个新能源发电企业500万及以上的合同纠纷案件胜诉业绩(须提供体现具体工作内容的盖章版合同文件和经过实质审理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Ⅰ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①拟委派的律师团队负责人须具有1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在律所担任合伙人及以上职务;②拟委派的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6名且执业经验均不少于6年,均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③团队成员均为本律所执业律师。

Ⅱ标段(专项案件法律服务):①拟委派的律师团队负责人须具有1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在律所担任合伙人及以上职务;②拟委派的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4名,执业经验不少于5年,主办律师(不包括团队负责人)不少于2人,且均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③团队成员均为本律所执业律师。

注:同一报价人同时就两标段进行报价的,两标段除了团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外,其余团队成员不得重复。两标段报价人业绩应为报价人负责本项目的律师团队的负责人或主办律师的业绩,不包含报价人其他律师团队的业绩。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3年(2022、2023、2024)无2年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须提供相关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 适用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 3月2日11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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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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