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FWZXSJ202602070162
1.采购条件
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摄像仪机芯(框架协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摄像仪机芯(框架协议)
2.2 采购数量/估算金额:45万元(估算金额,仅做报价参考)
2.3签订框架协议:是
2.4定商、定价:否
2.5统采分签:/
2.6 主要技术要求:
2.6.1执行标准:/
2.6.2资证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商、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品牌有效授权。
2.6.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2.7 交货地点:平安开诚
2.8 交货期:接需方送货通知单后30天
2.9交货方式:协议期限内,需方通过送货通知单确定其所需的物资,供方依据需方发出的送货通知单,向需方交付物资,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适用框架协议)
2.10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进账后第3个月支付50%货款,第11个月支付40%货款,余款10%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款。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未能解决的,质保金不予支付。
2.11采购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商、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品牌有效授权。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份摄像仪机芯销售业绩。(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该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框架类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须提供协议下的订单/发票(以协议下所有订单/发票金额累计认定业绩)。发票要求:①开票日期须为响应(投标)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②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③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响应(投标)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1)、供应商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2)、供应商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4.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6年2月07日12时51分00秒至2026年2月1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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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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