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厦门市集美区前场重卡充电站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厦门市集美区前场重卡充电站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6862)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5年厦门市集美区前场重卡充电站建设EPC总承包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1240949.19 元,含税总预算为1371479.59 元。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17165.54元、含税安全生产费18710.44 元。
| 类别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预算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预算总价(元) |
| 货物部分 |
360KW双枪直流快充 |
台 |
10 |
460177.00 |
13% |
520000.01 |
| ZC-YJV22-10kV-3*70 |
M |
50 |
9084.00 |
10264.92 |
||
| 照明设备-泛光灯 |
套 |
1 |
27522.94 |
31100.92 |
||
|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30公斤)手推式 |
组 |
5 |
1834.85 |
2073.38 |
||
|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5公斤)手提式 |
组 |
5 |
807.35 |
912.31 |
||
| 服务部分 |
设计费 |
项 |
1 |
37735.85 |
6% |
40000.00 |
| 施工部分 |
相关施工 |
项 |
1 |
686621.66 |
9% |
748417.61 |
| 安全生产费 |
项 |
1 |
17165.54 |
18710.44 |
||
| 合计 |
1240949.19 |
/ |
1371479.59 |
|||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比例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货物报价折扣、服务报价折扣、施工报价折扣最高响应限价均为报价折扣【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付期限:自订单下单之日起30(含)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安装、场站建设施工、平台调试并交付(以供应商实际响应为准)
2.3★设备免费保修期:设备投入运行后5年。
2.4★工程保修期:交付合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署的《终验运行报告》为准)后5年。
2.5★实施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订单地点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
2.9项目类型:工程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依据:(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360KW双枪直流快充设备】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
(2)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设备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相应型号授权代理证明。】
3.6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7电力设施许可证: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尚未换领新版电子证照的,资质等级需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0 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3.8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9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计取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4.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10安全要求: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11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至少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指汽车充电桩施工及设备采购】或【配电(用电)施工及设备采购】。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买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响应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12施工队伍: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2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人员至少配备2人。其中:(1)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2)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1.施工队伍人员每证对应一人,人员不得重复持有上述证件,重复持有的只记取一个证,施工人员不可跨组复用,如出现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2.施工队伍与“三类安管人员”不得复用,如出现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件应复审日期已过期并未及时换证的,需提供已复审证明材料截图。4、提供相关人员2025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
上文中所列的“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之日。评审委员会可通过网络核查资质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1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18)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14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响应的,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③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3.15设计资质:(1)供应商自行承担设计的,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的,承诺第三方专业机构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评审依据:(1)供应商自行承担设计的,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2)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的,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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