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2026年永川片区楼宇综合覆盖融合集成采购项目(TF-永川)采购公告
重庆铁塔-2025年-2026年永川片区楼宇综合覆盖融合集成采购项目(TF-永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年-2026年永川片区楼宇综合覆盖融合集成采购项目(TF-永川)(项目编号:TC259D0XH)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金额:357.72万元(不含税),389.0832万元(含税),含勘察设计、乙供材料、施工、系统调试及集成对接等,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勘察设计费税率6%,施工集成(含乙供设备物资)税率9%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
| 采购内容 |
PMS编码 |
预估站点 |
单位 |
采购金额 (不含税,万元) |
采购金额 (含税,万元) |
| 勘察设计费 |
9031030103000000000002 |
40 |
个 |
27.72 |
29.3832 |
| 施工集成费 |
9030030106130200000044 |
330 |
359.7 |
||
| 合计 |
- |
- |
357.72 |
389.0832 |
|
1.5 采购项目概况:楼宇综合覆盖系统的勘察设计、乙供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以及与现有信息系统(如楼宇对讲、人车道闸、监控系统等)的集成对接等,增加(新建)和接入其他楼宇信息化设备设施等。具体技术标准要求及分工界面等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全部工程费用分为勘察设计费和施工集成费两部分分别结算。
勘察设计费价税合计=项目不含税投资(勘察设计费、监理费以外的项目投资)×基准费率8.4%×综合折扣(勘察设计)×(1+中选人报价税率)。
施工集成费价税合计=【按《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及《第五代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编制指导意见》计算施工费×基准折扣30%+Σ(乙供材料单价×对应乙供材料审定用量)】×综合折扣(施工集成)×(1+中选人报价税率)。
本项目按综合折扣报价,最高综合折扣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乙方中选金额适用完毕之日(以先到者为准),具体经济事宜可追溯至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若有效期内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期半年。
2.3工期:(1)自甲方下发订单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资源融合的信息系统集成设计方案;
(2)自站点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完成集成项目的资源协调、系统建设,确保顺利完工,其中:普通室内区域25个日历日内完成,复杂室内环境区域(如大型商场、高层写字楼等新建)35个日历日内完成;
(3)自系统集成完成并开通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自检内容包括网络连通性测试、信号强度测试、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等;
(4)接到关于站点存在室内信息系统故障问题的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需完成故障问题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处理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故障产生的原因、具体的解决方法以及后续的预防措施。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相关内容。
2.4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设计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提供。)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④⑤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③④⑤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①②的要求。
(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3三类安管人员: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②2025年6月及以后任意1个月在应答供应商(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认可。】
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上述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3.4类似业绩: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全国范围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须满足下列a、b两项要求之一:
a.设计施工总承包(DB)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同类项目业绩(楼宇室分综合覆盖或楼宇智能化/集成)业绩,合同累计金额达400万元;
b.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两项业绩要求:
①(楼宇室分综合覆盖或楼宇智能化/集成)施工/集成业绩,合同累计金额满足350万元;
②(楼宇室分综合覆盖或楼宇智能化/集成)勘察设计业绩,合同累计金额满足50万元。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上述“b-①”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上述“b-②”。
注:(1)提供清晰、有效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下列a和b:
a.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页、合同金额页(如有)、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如有);
b.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
(2)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或结算单或订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按照其它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5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
(1)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和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3)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4)按照“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账户及支付”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此条相关要求执行。
(5)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和电工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单位须针对(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注:如为联合体响应,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
3.7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书》。】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提供。)
3.8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提供。)
3.9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同时满足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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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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