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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福州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铁塔福州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福州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FJZT-2025-1261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完整的无人机自动巡护系统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平台监控、定时自动巡护飞行、应急任务响应、设备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数据回传与分析等。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149705.43元,含税总预算为167502.98元。

序号

采购内容

租赁期

数量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无人机机巢及配套设备

/

1套

97866.37

110589.00

2

无人机租赁服务

1年

1台

28065.49

31714.00

3

无人机系统运营服务

1年

1项

23773.58

25199.99

合计

149705.43

167502.98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合计149705.43元,若供应商不含税总价合计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配套服务

2.2★维保期:自交付验收之日起1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平台监控、定时自动巡护飞行、应急任务响应、设备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数据回传与分析等。

2.3★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交付验收。

2.4★交付及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江流域沿线,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6★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7项目类型: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响应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响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评审依据:(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3.2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无人机设备销售类或无人机租赁服务类】业绩至少一份。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7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③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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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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