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广义室分天线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广义室分天线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广义室分天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566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规模为1757858.41元(不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税率应为13%;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广义室分天线,用于满足楼宇、电梯、地下停车场及低容量区域等场景的信号覆盖需求,合计采购数量为1130个。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100% 。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各项产品不含税单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天线类型 |
支持频段(MHz) |
采购数量 (个) |
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
4端口垂直双波束透镜射灯天线 |
1710-2690 |
100 |
1265.49 |
2+2端口中高频垂直双波束射灯天线 |
1710-3600 |
200 |
1725.66 |
2端口360°低频全向集束天线 |
703-960 |
50 |
2477.88 |
2端口中频高增益电梯天线 |
1710-2690 |
500 |
632.74 |
2端口中频高增益地下停车场天线 |
1710-2690 |
150 |
632.74 |
8端口四波束透镜天线 |
1710-2690 |
30 |
9200 |
4端口单波束双极化透镜天线 |
1710-2690 |
100 |
4750 |
合计 |
/ |
1130 |
/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设备。
2.2供货期限:交货时间为乙方接到采购订单后【15】日内将所有的设备或材料及其附件器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质保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2.5协议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含24个月质保期)。其中产品下单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27年9月30日或乙方中标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2.6产品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 采购需求》相关参数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天线设备销售类业绩且合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4检测报告:供应商需具备拟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该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至少一份),检测结论需为合格,提供有效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1.检测报告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标识。2.检测报告需符合技术规范书中对增益、水平面波束宽度、垂直波束宽度、三阶互调、隔离度、驻波比、前后比及交叉极化比指标的要求。3.检测报告需体现“垂直/水平波束可翻转”的内部结构照片。
3.5响应产品来源地: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6控股及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响应。
3.7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8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1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2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13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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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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