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5018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项目搅拌站建设和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部需求商品混凝土等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台山核电厂厂址位于江门市管辖的台山市赤溪镇腰古村,距台城约 44.5km。厂址东面为黄茅海,其余三面环山,东南约5km处为大襟岛。厂址西南与上川岛遥遥相对,相距约 15km;西北距广海镇 20km。地形总体呈北西高南东低,山脊总体呈北东东向,最高点位于厂区西北部丘陵区,标高为240m,厂址东南侧临海,测区最低点位于海水库,最低标高约 0m。台山核电厂 3、4 号机组拟在台山核电厂一期厂址西侧新建 2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二期工程场地平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厂区现状地面标高约+8.0~+8.5m,场地平坦开阔。
2、采购范围:工程用商品混凝土等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非泵送 |
15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非泵送 |
m³ |
2000 |
|
3 |
C30 |
非泵送 |
m³ |
25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非泵送 |
m³ |
2000 |
|
5 |
碎石 |
10mm-30mm |
吨 |
600 |
||
6 |
混凝土砂浆 |
M7.7-M20 |
m³ |
200 |
||
7 |
水稳料 |
10mm-30mm 水泥含量6% |
吨 |
1400 |
注明:
3.1以上数量仅为询比采购参考数量,询比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F)的说明:
3.2.1对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限价,响应人不得超限价报价,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3.2.2普通混凝土泵送单价在同标号非泵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15元/m³;泵送费包含但不限于:泵管材料、安装、拆除、回收及清洗等工作;
3.2.3早强混凝土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4抗渗混凝土P6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5抗渗混凝土P8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5元/m³;
3.2.6抗冻混凝土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2.7细石混凝土在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15元/m³;
3.2.8补偿收缩混凝土同标号泵送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元/m³;
3.3供应期(商品混凝土)结算基准单价的规定:
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以江门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jmgczj.com/发布的当月上半月江门市钢材、水泥市场参考价对应规格混凝土信息价格为结算基准单价依据。
3.4供应期结算综合交货单价的计算公式:
结算综合交货单价:Q=(D+F)×(1+E)
其中,D为供应期结算基准单价;E为投标期确定的浮动比例;F为特殊凝土增加的费用。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5、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钦头村台山核电站内水电九局搅拌站。
6、付款方式:
6.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本月1日至本月末。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供应期结算综合交货单价为本期结算货款,并于次月7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手续。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3日内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付款比例: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买方于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当期剩余20%结算款在当期混凝土龄期到达28天后,试块送检合格的情况下支付;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6个月)买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
注:最后一期混凝土供应到场,经验收合格部分的结算手续在次月10日前完成办理,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该期混凝土结算款的90%,余10%为质量保证金。
支付方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内),若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承担提前变现的贴息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质量要求:
7.1技术要求
7.1.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7.1.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7.1.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7.1.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7.1.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7.1.6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如已修订,均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7.2原材料要求
7.2.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卖方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7.2.2卖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卖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8、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但并不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询比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的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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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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