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远传计量设施(水表)维修升级改造
| 项目编号 | JZEG-FF-25-G1-F-0023412 | 采购经理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1-17 09: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11-17 11:00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C12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远传计量设施(水表)维修升级改造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30天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五、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定,考虑各种风险,自主报价。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费用和工作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改造完后2个月内传输率达到省级要求后付款。
3.技术条款:二、编制依据 依据《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实现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储存和应用。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水量或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实现对取用水的智能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利用率。 投标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延误合同规定的时间,每逾期完成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计量设备维修、通信系统升级等相关业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计量设施升级或通信系统改造项目的业绩。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屏)。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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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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