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2-25J5-FG0034
一、采购条件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四季青安置房一标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四季青安置房一标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四季创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西山片区,东至规划巨山中路、南至规划西平庄中街、西至规划小府路(现状巨山路)、北至规划西平庄北街。总建筑面积73962.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57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382.68平方米。预计混凝土总方量为59413m³。
2、采购范围:四季青安置房一标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工程量(m3) |
备注 |
1 |
预拌混凝土 |
C10 |
m3 |
16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2 |
预拌混凝土 |
C15 |
m3 |
44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3 |
细石混凝土 |
C15 |
m3 |
28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4 |
豆石混凝土 |
C15 |
m3 |
1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5 |
预拌混凝土 |
C20 |
m3 |
2116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6 |
豆石混凝土 |
C20 |
m3 |
56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7 |
细石混凝土 |
C20 |
m3 |
5101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8 |
预拌混凝土 |
C25 |
m3 |
1017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10 |
预拌混凝土 |
C30 |
m3 |
17272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11 |
粉煤灰预拌混凝土 |
C30 |
m3 |
19043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12 |
预拌混凝土 |
C35 |
m3 |
14331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13 |
预拌混凝土 |
C40 |
m3 |
350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14 |
轻骨料混凝土 |
LC5.0 |
m3 |
2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15 |
泡沫混凝土 |
A3型复合垫层 |
m3 |
36 |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
16 |
外加剂 |
早强 |
m3 |
59413 |
工程量为1-15混凝土总量 |
17 |
外加剂 |
防冻 |
m3 |
59413 |
工程量为1-15混凝土总量 |
18 |
外加剂 |
微膨胀 |
m3 |
1861 |
工程量为混凝土量 |
19 |
外加剂 |
P8抗渗 |
m3 |
29878 |
工程量为混凝土量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安置房一标项目指定地点。
6、计量方式:货物到达工地后,买方有权核查卖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买方可以抽取卖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 3 车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买方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①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②按双方约定的固定容重数值计算。随机抽查方式:过磅计量,(体积=过磅混凝土质量÷密度)。调取或检查拌合站计量设备数据,核对计量准确性。若在抽查中发现卖方存在单车方量误差平均值超过-0.5%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结算期内卖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所有抽查批次单车误差平均值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且该批次抽查单车平均值也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罚款 5千元,连续抽查 3 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 5 万元,卖方须在 3 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买方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 5 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结算及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本合同所使用的混凝土采用下列方式办理货款结算确认手续:(1)混凝土量按照现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以图纸工程量进行复核,如果送货单载明量与图纸量相比,相差达到3%以上(含3%),则以偏小量为准,否则以载明量为准。(2)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装修工程部分用砼、临时设施和其他非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等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方现场签字确认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确认手续。次月10日前进行商品混凝土从本月 1 日至本月 30 日采购量核对并办理结算。货物经双方对账完成并办理完成结算后,买方次月25日前支付结算金额的60%(若因卖方发票未准时开具,则结算顺延至下一周期开票完成后办理),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并交齐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砼合格证,开盘鉴定、试块强度报告,外加剂合格证等应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后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80%,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18个月内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清。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混凝土生产及验收的各项规范,符合询比文件中配置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全部要求。混凝土试块的模具和试块由卖方负责制作及提供,买方负责编号和送检。卖方需确保能够通过第三方实验检测,并验收合格(不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混凝土经第三方检验最终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同时,卖方承担因混凝土不合格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检测费用,并处以50000元/次的罚款。
9、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若产生相关利息及手续费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其他:本次采购商品混凝土数量为估算量,各询比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数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量以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询比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成交单位供应正常情况下,原则上各类节点商混供应由成交单位负责,若成交单位有以下情况:①商混未能够按照约定及时供应,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及时供应的;②在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评比中被评为黄牌或红牌。采购人有权让本次商品混凝土询比的备选供应商供应后续商混,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生产厂家。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5公里。
3、供应商应具有相应供货业绩,在2022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800万元以上(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等内容,并提供供货业绩对应的发票及查询发票真伪截屏)。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必须提供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参与。
7.其它要求:未经询价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转让本次招标项下包括的各项债权在内的全部权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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