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湖北姚家平项目砂石骨料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273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项目施工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砂石骨料一批,使用项目为:水电十四局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项目(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745.00m,死水位为715.00m,汛期防洪限制水位729.00m;防洪库容1.1亿m3,调节库容为1.511亿m3,总库容为3.219亿m3;装机容量为184MW(含24MW生态机组)。枢纽由高175m的碾压混凝土拱坝、坝身泄洪建筑物(2表孔+2中孔+1底孔)、坝后长238m人工水垫塘、引水发电系统、电站厂房(主厂房和生态电站)等建筑物组成。
2、询比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项目施工所需砂石料及其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 注 |
1 |
石子 |
5-10mm |
吨 |
5000 |
|
2 |
石子 |
10-25mm |
吨 |
5000 |
|
3 |
机制砂 |
0-5mm |
吨 |
10000 |
|
合计 |
20000 |
注:以上询比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1月至项目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成交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
7、其他
7.1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吨”计量。货物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实际过磅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未超过±0.3%的,按卖方送货单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买方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卖方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卖方送货单重量进行确认。
7.2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卖方提供结算金额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至买方后1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6个月)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2024年至今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1份。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询比响应人应具有房建、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3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须附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及对合同对应发票/结算单等支撑资料,无支撑资料的视为不合格业绩)。
4、询比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7、询比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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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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