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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西藏江孜县康卓水库工程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5-FG005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西藏江孜县康卓水库工程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西藏江孜县康卓水库工程项目部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江孜县康卓水库工程项目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含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和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散装

30000

采购时不限于华新、高争、雅曲水泥厂的堡垒、高争、曲寨等商标品牌

注明: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建设方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不能作为单价调整的依据。

4、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提供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

5、交货时间:到成交通知书后根据需方的订货清单并于2日内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6、交货地点:西藏江孜县康卓水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买方书面发货通知中明确的交货地点为准。卖方应充分认识买方收货地点偏远的特殊性,在合同签订后应预留生产加工、运输的合理时间,不得因交货地点偏远及运输困难为由推迟交货时间,买方将按照收货时间对卖方进行考核,具体违约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7、技术及质量要求:

7.1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依据。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7.2技术要求: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6月起至今相关水泥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至少3份;《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若国家有新标准发布,则按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其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8.1付款账户要求: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采用全流程穿透式监管模式。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后续账户建立通知,设立共管账户,并设立项目监管人员审核,实现对乙方单位资金收支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资金流向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做到资金使用轨迹可追溯,乙方资金监管周期自乙方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正式启动,至本项目结算完成且乙方所有应付账款结清为止,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仅限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相关的水泥和运输费用。监管账户的开立原应选择国有五大行,并实行备案制。

8.2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双方签订合同生效日期后30日内,卖方开具金额为本次实际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以及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开具的金额为50万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预付款保函后(保函仅需代理商提供,1年期,到期后若合同未履约完毕再续),买方预先将当批次97%货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税金及运杂费)支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按照买方要求发货。卖方按买方要求发货至工地后,买卖双方每月5日对上月水泥进场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后,卖方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对账价款等额的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3质保金:质保金为当批次支付金额的3%,付款前应将3%作为质保金提前扣除,或者开具合同金额3%等额的质量保函;质保期(质保期为全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后3个月或全部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3个月)满后无息退还。

8.4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银行汇款、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等)。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供应商和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获得同一厂家授权的多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总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只能使用自身业绩,不得使用厂家业绩)。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采购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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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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