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海得威-1218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项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海得威-1218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HJSB-XJD-25-03240
- 交货/服务时间:
1.完成现场尽调工作,被尽调单位及委托人提供尽调所需资料齐全、报告初稿经审核备案通过后,于2周内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初稿)及法律意见书(初稿),经公司确认后出具正式尽调报告与法律意见书。
2.完成交易阶段的方案及交易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公司章程、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等;协助进行交易文件谈判及交割等相关事宜。
- 交货/服务地点:以甲方订单为准。
- 供货范围:法律尽调服务、交易阶段法律服务。
- 质量要求:
针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股东单位(如需)及其实际控制人(如需)、拟合作主体(如需)等公司主体以及拟购买的技术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及/或法律意见书(尽调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应包含针对项目事项而言可操作、能执行落地的完善建议,既能保障公司权益,又能促进技术转让顺利推进)。
对投资并购交易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及所需法律文件。
除委托人自身原因及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报告文件。(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中的合格供应商。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或报告】。
(4)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采购公告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采购公告日后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为本项目至少配备3人的律师团队且主办律师执业年限5年以上,主要负责人具备类似专项法律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团队成员简历】
(6)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承诺函)。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贸易公司及代理公司投标。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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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