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324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兰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机械装备公司第一分公司钢结构厂房屋面发电工程所需的11300块组件,计划使用项目来款及企业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钢结构厂房屋面发电工程位于广东省阳江市境内,第一分公司承接光伏工程电气部分供货,本批次采购11300块光伏组件。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设备的详细配置参数,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防腐、出厂前的检验、包装、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调试、验收、荷载试验、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供应商应确保交货及时,必须满足并提供采购人技术要求及规范的全部内容。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光伏组件 |
620Wp |
11300 |
块 |
与 PV1-F-1×4mm2电缆配套MC4插头2034套 |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完,具体以实际工期要求为准。
5、交货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S542中水四局。
6、质量要求:
(1)卖方保证所供设备及配件为未使用过的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采购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性能;保证设备能满足使用要求。
(2)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合同设备在运行时对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卖方应保证按合同所提供的设备不存在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等方面的缺陷。
(3)质保期内,供应商中标后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因制造、安装技术和配件、材料的缺陷而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故障负责,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总成件,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总成件的质保期。无论何时若买方发现合同设备所用原材料、部件、设备是旧的或翻新的或存放一年以上的,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且向买方补偿这部分部件费用的20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费用损失。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设备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4)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而使合同设备有缺陷,则卖方应无条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5)设备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以合同技术协议为准。
(6)供方负责设备制造及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涉及设备质量的一切责任,并承担在制造、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
(7)质保期:12年
7、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投料款;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批次发货,发货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次发货金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67%货款;质保金为3%,质保期为12年,质保金将在全部组件到货24个月后支付(或并网验收合格后45日内支付,以先到时间为准);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如有更优惠方式请注明)。
8、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9、本次采购为平台全流程,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响应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采购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光伏项目组件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内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规格相同或相近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含关键页、用户名、数量、金额)。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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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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