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拆除固片碱装置的闲置设备,需委托编制固片碱装置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完成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其中应急预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将方案和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1.2实施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内;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乙方编制完成方案和预案交付甲方,甲方报环保部门备案。其中预案通过专家评审。
1.4最高限价:8万元 (含税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方案和预案初稿后交付甲方,经甲方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编制完成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交付甲方,且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报环保部门备案并获得备案文件后支付至100%。含专家评审费。付款前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质量/服务标准:(写明对质量、服务相关要求);
编制的方案和预案应符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方案编制,通过专家评审。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有环保咨询服务或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资质。
2.3业绩要求:自2021年以来至少具有1项编制企业应急预案项目业绩;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2.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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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