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R24(2025)-WH-WZCG-05
一、询价条件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项目部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钢护筒)物资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江阴港铁路支线K12+355)采用1-12.5钢筋混凝土框构跨越江阴港铁路支线,既有铁路为单线电气化铁路。新建框构桥全宽B=14.7m,全长L=24.33m,下部结构采用2.3m厚的承台下接单排直径为1.5m的钻孔灌注桩。横断面布置为 0.565m(HA 防撞墙)+23.2m(净宽)+0.565m(HA防撞 墙)=24.33m。设计框构桥顶板底至轨面最小净宽为12.5m。以及钢筋混凝土框架上方的钢结构管廊吊装工作。
2.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供应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询价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报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产品各项指标均应符合GB/T29726-2013国家最新标准。
3.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询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6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②报价人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③报价人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4.1见附件一《询价采购物资一览表》,以上规格数量为暂定,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4.2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4.2.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4.2.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4.2.3供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下石村。
4.2.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2.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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