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C-0113-25J5-FG0028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采购方式为临邑县引调水工程(一期)施工3标项目进行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报价方式为(逆向竞拍)多轮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临邑县引调水工程(一期)工程施工 3 标工程对临邑县境内多年未治理的引徒总干(永兴大街~德惠新河段(22+520~37+000)14.48km)进行清淤,对德惠新河、引徒总干右岸二条防汛管理道路不完整段进行道路硬化,并新建、拆除重建不满足防洪排涝、灌溉功能的水闸、生产桥,在禹临河、四分干末端新建水闸充分利用雨洪资源,新建任楼泵站提水至十八户干沟进行灌溉,并配套完善境内信息化管理设施。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 IV 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渠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区段为引徒总干清淤-永兴大街~德惠新河段(22+520~37+000)14.48km。(二)建筑物工程水闸工程:包含改建水闸3座,分别为刘双槐南沟闸、周苏屯西沟闸、牛坊子排涝闸。泵站工程:新建任楼泵站1座。生产桥工程:改建桥梁5座,其中引徒总干桥1座(闫家桥)、三分干桥2座(大陈桥、田庵桥)四分干桥1座(林子街桥)、临商公路沟桥1座(李家桥)。(三)道路工程堤顶路清零提升9.46km(陵城界~周苏屯桥2.28km,理合橡胶坝~乐陵县界7.18km),引徒总干右岸防汛管理道路清零提升1.55km。(四)信息化工程:新增泵站监控机远程控制1处(任楼泵站)。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5%水泥含量 |
立方米 |
13698.74 |
注: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竞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规格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综合交货单价为卖方将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从生产厂家运到买方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其中包括了产品的材料价格、产品的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货到项目部指定地点,卸车由买方负责)、保险费、财务费、风险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等相关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材料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常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以外,其它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质量技术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项目图纸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2.2 水泥稳定碎石质量要求
基层所用级配碎石原材料要求为: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基层集料中不应含有泥土等杂物。若集料中0.5mm以下细粒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水泥稳定碎石采用厂拌法集中拌合,机械摊铺。水泥稳定类材料配合比设计时,试件应在20℃条件下温养6天、侵水1天后,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以确定适宜的水泥剂量(一般为3%-5.5%,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水泥稳定碎石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上层水稳3.5-4.0MPa,中层水稳3.0-3.5MPa。底基层水稳2.5-3.0MPa
3、交货时间:2025年11月-本项目相关工程完工。
4、交货地点:临邑县引调水工程(一期)施工3标项目部施工现场。
5、付款方式:(1)先货后款,采购人采取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乙方贴息)。
乙方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也不能委托甲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因该事项导致甲方产生税务风险,造成甲方税款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以收到甲方支付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除外。
(2)预付款:无
(3)付款规则:每批货物按期结算。供应商将当期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采购人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后,供应商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办理本期结算款,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期结算款50%的付款手续,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45%结算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期满(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0日内质保金由采购人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6、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
2、应拥有水泥稳定碎石的相关供货业绩,从2022年至今的供货业绩合同不少于1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买卖双方盖章)。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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