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5-25J6-FG0117
1、采购条件
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价采购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龙抽蓄筹建期EPC总承包一工区采购一批外加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和龙抽蓄位于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头道镇仲里村,距离延吉市130公里,距离和龙市37公里,距离国道334线25公里左右。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公司和龙抽蓄筹建期EPC总承包一工区施工所需外加剂。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技术、工艺要求等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减水剂 |
液态 高性能 标准型 掺量1.0% |
吨 |
212 |
|
2 |
引气剂 |
液态 掺量0.5% |
吨 |
1 |
|
3 |
速凝剂 |
无碱液体 掺量8% |
吨 |
176 |
|
4 |
膨胀剂 |
粉剂 掺量10% |
吨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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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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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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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供货周期预计为34月,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卖方需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交货。
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龙抽蓄筹建期EPC总承包一工区施工项目指定地点。(物资材料进场路仅一条,即从下国道334线往仲里村方向,前半截为混凝土路面(约为10公里),从八家子林场到项目施工现场为非铺装路面。全程可过载重35T,17M半挂车)。
2.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6.1保证销售的混凝土减水剂满足《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标准要求;速凝剂要求满足《水工混凝土用速凝剂技术规范》DL/T 5778-2018、《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标准要求;引气剂要求《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标准要求;膨胀剂要求满足GB/T 23439-2017《混凝土膨胀剂》标准要求;过程中出现新的标准和规范时,按标准高的、版本新的执行。
2.6.2交货同时提供该批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二份,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2.6.3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6.4卖方提供外加剂材质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留存买方质量部),卖方随货提供的“材质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外加剂质量负终身责任。
2.7计量、验收方式
2.7.1采用首次进场产品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以最终项目确定可用的试验配比掺量为结算依据,若最终可用配合比掺量超出本次询比掺量20%时,导致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2.7.2每批产品进场验收在采购方工地过磅,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数量不等于结算验收数量,结算验收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采购合同均按此计量方式计量,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计量方式,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采购方报批后实施。具体实施如下:
(1)当试配的掺量大于询比文件约定掺量时(不能超20%),计量验收数量=现场实际过磅数量-[(试配掺量-本次竞价采购文件掺量)/本次竞价采购文件掺量*现场实际过磅数量];
(2)当试配的掺量小于询比文件约定掺量时,计量验收数量=现场实际过磅数量+[(本次竞价采购文件掺量-试配掺量)/本次竞价采购文件掺量*现场实际过磅数量];
2.7.3若在持续供货期间,因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不稳定导致首次试验配比掺量发生调整时,以调整后可用的试验配比掺量值按上述验收量方式计量验收,但需没收前期已供数量的质保金;
2.7.4若因项目供应的混凝土用其他原材料特性较首次原材料特性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可用试配比掺量发生变化时,验收计量按上述方式计量,但不没收前期已供数量的质保金。
2.8.响应保证金:本次竞价需缴纳保证金1万元。支付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或保函方式。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建议至少提前一天,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单位不负责保函在达到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江源大厦水电五局三公司B803(王女士收 联系电话13550180725),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采购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2.8.1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竞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价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竞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竞价响应人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2023年至今减水剂、引气剂、速凝剂、膨胀剂的检验报告各不低于1份。
3.2.竞价响应人检测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能力(提供出厂检测试验室人员资质及检测设备清单)。
3.3.竞价响应人应具有外加剂的供货业绩(注明工程类别),在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外加剂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上表中所列入1~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价项目竞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可同时参与竞价)。
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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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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