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6-25J5-FG015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外加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大雅河上,站址距桓仁县城直线距离40km,距沈阳市直线距离152km,距桓仁县公路里程50km。从桓仁县经鹤大线、桓盖线可达下水库进/出水口,工程对外交通十分便利。
电站装机容量16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额定水头615m。电站建成后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年发电量为16.05亿kWh,年抽水电量21.40亿kWh,电站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003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1338h,综合效率系数75%。
上水库位于大雅河水库左岸一撮毛山及其北侧相邻次高峰之间的鞍部,通过开挖鞍部和在其两侧筑坝形成库盆。正常蓄水位1069.00m,总库容745万m3,东西主坝均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52m(下游坝脚处坝高132.5m),坝轴线长分别为858.36m、696.46m。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大雅河上,站址距桓仁县城直线距离40km,距沈阳市直线距离152km,距桓仁县公路里程50km。从桓仁县经鹤大线、桓盖线可达下水库进/出水口,工程对外交通十分便利。
电站装机容量16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额定水头615m。电站建成后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年发电量为16.05亿kWh,年抽水电量21.40亿kWh,电站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003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1338h,综合效率系数75%。
上水库位于大雅河水库左岸一撮毛山及其北侧相邻次高峰之间的鞍部,通过开挖鞍部和在其两侧筑坝形成库盆。正常蓄水位1069.00m,总库容745万m3,东西主坝均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52m(下游坝脚处坝高132.5m),坝轴线长分别为858.36m、696.46m。
2、询比采购范围:辽宁大雅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大坝工程(水电六局)项目部施工所需外加剂的供应、装卸、运输和售后服务等。
3、本次询比采购,物资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聚羧酸减水剂 |
掺量0.8-1.2% |
3200 |
吨 |
相关参数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
2 |
引气剂 |
掺量0.2-1% |
2000 |
吨 |
相关参数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
合计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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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者部分材料取消采购,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响应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评审过程中不再对报价问题进行澄清。
②成交人应采用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同时应配合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进行合同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4、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开始时间从2025年12月-工程完工(预计2031年12月),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阶段性分批组织进场。
5、交货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市普乐堡镇大雅河水电六局项目部施工现场(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到货清单及磅单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18日至当月17日。
支付方式:先货后款,供方于每月18日根据与采购方核对后的《材料结算单》开具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采购人办理当期货款的付款手续,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 90天内支付当期货款的95%;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不合法合规、不符合甲方要求等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则付款时间顺延,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8、计量方法:外加剂计量方法为过磅,以甲方地磅数据为准。
9、试验检测:供应商报名后开始送样邮寄至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普乐堡水电六局大雅河项目部,收件人:齐凌云13470875658。供应商应提供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 各5KG供货样品(供应商提供样品箱,并在样品箱上标注供应商名称)。若开标前项目部仍未收到样品的供应商,将做否决处理,不再进行评审。。如经检测后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做否决处理,不再进行评审。。中标的供应商后续供应的产品应与送检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若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剂性能波动超出采购人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其他要求
10.1供应商需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了解道路及当地气象等条件,以确保不会因道路、气象等因素影响正常供货。供应商应提供外加剂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外加剂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如供应商供应的外加剂不能满足买方需要,采购人将采取紧急措施,削减合同量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中止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1、供货要求
11.1发货:每批外加剂出厂前,供应商均应对外加剂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外加剂发货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复验资料。供应商提供每批外加剂的清单,说明厂商名称、外加剂种类和数量,以及厂商发的试验证明,证明该批外加剂已经试验分析,在各方面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该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11.2运输:外加剂的运输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加剂变质及防冻等措施。
11.3检验:在每批外加剂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到货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由双方见证取样并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样品的理化性能指标检验。
11.4到货:当发现库存或到货外加剂不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质量要求时,成交人需对外加剂进行退换货处理,同时采购人保留终止采购合同、向供应商追索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等权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由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质量检验报告 各1 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标的为外加剂有效业绩:提供3个近2年(2023年10月-2025年10月)内的供货合同,且3个合同的合计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提供1个近2年(2023年10月-2025年10月)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供货合同(业绩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
4、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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