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148
一、询比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易损件用于项目施工,并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距离布尔津县城公路里程约49km,距离阿勒泰市公路里程约89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550km。沿G217国道、X851县道可到达下水库坝址附近,下水库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4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水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电站上水库坝址位于阿吾肯沟右岸山顶山脊线东侧平缓台地,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470.00m,死水位1450.00m,调节库容74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878.00m,死水位841.00m,调节库容727万m3。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分别为75m、61m;上、下水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全库盆防渗。
2、采购范围: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所需采购的砂石料场易损件一批353套/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立轴破皮带 |
8V4500 |
条 |
80 |
|
2 |
鄂破皮带 |
SPC6300 |
条 |
42 |
|
3 |
给料机皮带 |
SPB3200 |
条 |
30 |
|
4 |
振动筛皮带 |
SPB3000 |
条 |
60 |
|
5 |
动锥衬板 |
HPS7000 |
套 |
9 |
|
6 |
鄂破肘板 |
HP130 |
套 |
9 |
|
7 |
鄂破螺栓 |
HP130 |
条 |
30 |
|
8 |
鄂破拉杆 |
HP130 |
套 |
9 |
|
9 |
鄂破上下边护板 |
HP130 |
套 |
9 |
|
10 |
联轴器 |
LQ20 |
套 |
9 |
|
11 |
侧衬板 |
GZDZ1360-2V |
套 |
3 |
|
12 |
棒条 |
GZDZ1360-2V |
套 |
3 |
|
13 |
油封 |
HPS7000 |
套 |
15 |
|
14 |
关节轴承 |
HPS7000 |
套 |
3 |
|
15 |
轴套 |
HPS7000 |
套 |
3 |
|
16 |
定锤衬板螺栓 |
HPS7000 |
套 |
30 |
|
17 |
定锤衬板 |
HPS7000 |
套 |
9 |
|
353 |
说明:(1)、报价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砂石骨料系统设备易损件的报价为运输至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下水库施工范围内的综合交货单价,包括砂石骨料系统设备易损件的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运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代理费(代理商)、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包括在工地投入使用前,被业主要求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的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均不予调整。
(2)、交货时间及数量:预计供货周期2025年12月至2028年9月,具体合同签订后,按照询价方计划通知进行交货。
在合同生效后,询价方按工程进度计划向报价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月进度内批次供应数量由询价方书面或电话、短信通知报价方,报价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到货日期送货到询价方施工现场。具体合同签订后,按照询价方计划通知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布尔津县阔斯特克镇水电十一局下水库标段施工现场)。
(4)、如报价方提供税率不同,评标以不含税价格做对比。评审结果确定后,询价方将通知中标方签订合同。
(5)、付款方式:
A、付款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内材料的供应量(以卖方按照买方采购计划供应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检验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监理见证签字确认质量合格)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到买方物资设备科核对,走物资账务验收程序到买方财务部门挂账,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 发票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支付本批结算货款的70%,剩余25%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扣除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扣款,所剩余金额一个月内全额退还(质保期以物资设备科验收人员所签署的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6个月)。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发票
(1)报价方向询价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报价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询价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报价方全额进行赔偿。
(2)报价方未能按询价方要求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3)合同总价中包含所有货物运输至询价方指定安装地点、配合验收、售后服务、技术指导、以及6个月质保期内维护及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C、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电建融信(一年期)、ABS供应链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遇资金紧张,询价方可选择全额使用或部分使用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所产生的贴息及手续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D、质保期:质保期为6个月。报价方(供应商)如对以上付款方式有异议,请另行注明。
(6)、到货检验验收:卖方将买方所需的砂石骨料加工设备易损件运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买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联合检验验收。检验方式为:重量、外观、尺寸、材质、附件数量,首先采用常规检验方式进行检验。交货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所供应至现场的砂石骨料加工设备易损件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在现场使用过程中,其实际使用寿命和耐磨性能无法达到卖方承诺满足生产的方量或者买方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生产方量,买方有权按照实际生产数量/承诺或要求的生产数量之比例,与买方办理结算。如果卖方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卖方接受上述结算规定并整改完成,再往下办理结算及支付;如果进场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明显不一致,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予以配合,并更换至满足买方设计要求的砂石骨料加工系统设备易损件进场供买方使用。
计量方式:按买方处实际清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必须提供买方指定的双人共同签收的砂石骨料加工系统设备易损件送货单,如一人签收或非买方指定人员签收的,买方一律不予办理结算;此处明确收货人包括:物资设备科一人、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管理负责人一人、同时要求附带交货时间+数量水印照片方可办理结算;卖方随车提供的供货单仅作为参考。
(7)、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A、易损件的技术参数:衬板、肘板、护板等是高锰钢材质。
B、所有用于砂石骨料加工系统设备的易损件其使用寿命按照吨数计算,无论任何部位、任何部件、其生产能力不得低于下表规定: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承诺易损件最低生产骨料吨位 |
1 |
立轴破皮带 |
8V4500 |
/ |
2 |
鄂破皮带 |
SPC6300 |
/ |
3 |
给料机皮带 |
SPB3200 |
/ |
4 |
振动筛皮带 |
SPB3000 |
/ |
5 |
动锥衬板 |
HPS7000 |
20万 |
6 |
鄂破肘板 |
HP130 |
20万 |
7 |
鄂破螺栓 |
HP130 |
/ |
8 |
鄂破拉杆 |
HP130 |
/ |
9 |
鄂破上下边护板 |
HP130 |
20万 |
10 |
联轴器 |
LQ20 |
/ |
11 |
侧衬板 |
GZDZ1360-2V |
20万 |
12 |
棒条 |
GZDZ1360-2V |
20万 |
13 |
油封 |
HPS7000 |
/ |
14 |
关节轴承 |
HPS7000 |
/ |
15 |
轴套 |
HPS7000 |
/ |
16 |
定锤衬板螺栓 |
HPS7000 |
/ |
17 |
定锤衬板 |
HPS7000 |
20万 |
所供应的货物应符合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有最新版标准,均按最新版本标准执行)。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供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需方需求及具体技术要求,同时供方所供砂石骨料加工设备易损件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但并不免除供方对所供砂石骨料加工设备易损件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供方所供砂石骨料加工设备易损件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代理的生产厂家上述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易损件的供货业绩,在2022-2024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2年-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公开询比采购。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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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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