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577
项目编号: NXHCT2025-065
项目名称: 宁东学校供餐服务企业项目
预算金额(元): 967840.05
最高限价(如有): 967840.0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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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学校供餐服务企业项目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967840.05 | 预算金额(元/年):967840.05元/年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967840.05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5.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