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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11局(湄洲湾第三发电厂、常虎高速虎门港支线)项目(钢材、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11局(湄洲湾第三发电厂、常虎高速虎门港支线)项目(钢材、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76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桩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桩基工程项目,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桩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忠门半岛的西部,地处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塔林村。项目包括主厂房、厂前区宿舍楼、管带机、碎煤机楼等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涉及的所有桩基工程。中标合同金额为6980万元。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6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日。

主要工程内容为桩基工程及桩头处理,φ700mm桩基数量800根,φ800mm桩基数量3189根,合计3989根。

2.1.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主线起于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途经常平镇、大朗镇、松山湖、大岭山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常虎高速主线K20+125.932~K40+300段、莞深高速主线DK17+500~DK20+098.159段范围内的路面(不包含改路、还建道路部分)、交安、环保(声屏障)、房建(不含松山湖站)、施工期交通组织等附属工程,项目有一般互通2处,枢纽互通1处,集中住宿区1处,分别为常平互通、莞樟路互通、大有园枢纽互通,常平住宿养护工区。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3年8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8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关于发布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沥青LQ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沥青厂家:有进口沥青品牌的授权,基质沥青年生产能力15万及以上;沥青代理商:有进口沥青品牌的授权,自有改性沥青加工厂或得到改性沥青加工厂的授权,改性沥青日生产能力800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中连续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三张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全指标的检测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沥青厂家:近五年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供应的A-70号道路石油沥青数量不少于5万吨,且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供应数量不少于2万吨;沥青代理商:近五年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供应的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至少4个项目,且每个项目供应数量均不少于2万吨;改性沥青加工厂:有进口沥青品牌的授权近五年代理商自有的或获得授权的改性沥青加工厂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加工的改性沥青数量不少于2万吨;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产品质量不稳定;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⑥本次投标单位需确保进入广东省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品牌(供应商)目录”。

⑦应提供广东省境内可用的单个沥青库(自有或租赁)总容量不少于2万吨,沥青仓库罐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所出具的罐容鉴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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