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工程渣土治理利用(CQS25C0134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347
项目名称:政务·工程渣土治理利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72,700.00元
最高限价:14,972,7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4,972,700.00元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合同内容交付建设及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14日 至 2025年8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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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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