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ZWK-G2025-0350 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协审服务(第二批) 预算金额:357.420000万元(采购包1:72.720000万元;采购包2:62.020000万元;采购包3:52.560000万元;采购包4:51.150000万元;采购包5:30.210000万元;采购包6:30.000000万元;采购包7:29.590000万元;采购包8:29.1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苏州市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委托的协审服务,每标段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咨询服务商,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计、核查及质量检查等咨询服务。 2、服务要求: 2.1、协审工作的开展 协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附件(协审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协审单位的考核及业务费支付 完成协审服务的项目,按照《苏州市相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关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工作的考核和结算办法》等明确的标准执行。 2.3、委托协审的责任 协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协审单位对协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协审单位应保证协审工作质量,服从效率管理,协审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于协审工作产生重大质量误差、协审效率严重拖延、协审工作要求违反各级造价行业规定及相关规范,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协审报告的,将按照协审单位违约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2.4、协审人员要求 成交单位须为本项目拟派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从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确保甲方委托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采购文件所指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 )的规定,通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或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造价从业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协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注: (1)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 (4)各标段涉及项目的结算审计、核查、质量检查单位原则上互不能为同一家单位;如遇到以上需回避的项目,投标人不得参与包含该项目协审内容的标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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