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境雄安大区蔚县、涞水、怀来、大城公司飞灰稳定化螯合服务招标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环境雄安大区蔚县、涞水、怀来、大城公司飞灰稳定化螯合服务二、标段(包)编号:20250303020195429001001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五、代理机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分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蔚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建设日处理400吨焚烧生产线2条,配套1台15MW 5500转抽凝汽轮机,1台18MW发电机,焚烧垃圾处理量为29.2万吨/年,配套建设日处理240t/d的废水处理站,机组年运行不低于8000h。中节能(涞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36.5万吨。配置2×5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线年运行8000小时。中节能(怀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怀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总处理规模800t/d,建设2台40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额定20MW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20MW发电机组。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规划一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一条30t/d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
七、招标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完成中节能(蔚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涞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怀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中节能(蔚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镇羊圈堡村109国道旁;中节能(涞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胡家庄乡南辛庄村村东节能路1号;中节能(怀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土木镇霸王庄村;中节能(大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旺村镇。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代理商须具有螯合剂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唯一授权书(提供螯合剂生产针对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唯一授权书)。
.3 螯合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如2024年度的未出具,则提供2021年度)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
②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如为螯合剂供货业绩,则合同中须体现相应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处理服务内容,否则业绩不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屏为准)。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到2025年08月24日23时59分59秒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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