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辅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1243-01
本招标项目 2025-2027年度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辅助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辅助采购。
2.2 项目概况:为配合招标人完成在川渝地区承接的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业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设备及技术服务人员到招标人指定的作业现场进行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辅助服务。预计2025-2027年度工作量为60井次,年均工作量30井次,高峰期最多有2个作业点同时开展施工。单独一家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服务商履约能力不足,因此须确定2家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服务商以满足生产需求。
2.3 招标范围:
2.3.1投标人服务内容
提供人员和设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目标井油套管实施在线腐蚀监测,根据腐蚀检测数据形成解释报告,并对现有油管服役情况进行评估等,服务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本项目作业井深小于或等于7000m,作业介质为含H2S、CO2的原油、天然气、地层水。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3.1.1按提供井的情况编制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施工方案,按招标人组织的审查、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实施。
2.3.1.2根据作业井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试井绞车、试井防喷装置及2套多臂井径仪、电磁探伤仪、井下漏点检测仪(井下噪音检测仪)等专业检测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工具、安防设施等辅助设备设施。
2.3.1.3提供专业服务人员,负责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设备的搬迁、运输、安装、调试,按技术要求下入对应的腐蚀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根据腐蚀检测数据形成解释报告,并现有油管服役情况进行评估等,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3.1.4负责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设备的日常生产运行管理,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检维修等,并建立台账。
2.3.1.5负责自行解决在服务过程中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照明、员工生活及住宿。
2.3.1.6负责生产作业全过程现场HSE管理工作。按照建设方及招标方相关要求自行合法合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3.1.7执行行业及地方管理相关标准及规章制度,编制现场生产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服务商工作内容及职责:提供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相关技术服务;负责施工设计的编制和报审;提供作业期间的设备拆迁安服务;提供作业期间配套的材料、工具及监测仪器;负责下入对应的腐蚀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根据腐蚀检测数据形成解释报告;负责对现有油管服役情况进行评估,提交总结评估报告;协助地方关系的协调;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提报;负责完成采购方委派的与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2.3.2招标人职责及工作内容:负责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现场技术管控;负责提供现场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负责生产组织协调及资源调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及单井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施工设计的审批;负责提供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配合进行地方关系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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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招标人指定的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止,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履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年合同。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3.3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具有油气井油套管在线腐蚀监测(钢丝作业)服务业绩或类似业绩(包含钢丝试井等动用钢丝试井车的作业),且使用的防喷装置压力等级不低于70MPa(10KPsi),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发票扫描件证明材料,合同主体方签字及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工作量签认单。
3.4.1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不在被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2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
3.4.2 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3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4.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3.4.1-3.4.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4.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满足*号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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