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三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
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三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项目业主为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矿区阳光钢铁有限公司、邯郸市士威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冠县顺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杜二顺、孙明洋系该企业股东)、三家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扎实推进清收工作,拟寻求风险代理公司。本项目有3个标段,允许供应商参与任意标段的投标,可兼投兼中;
2.2采购范围:第一标段:邯郸市峰峰矿区阳光钢铁有限公司专案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标段:邯郸市士威实业有限公司专案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标段:山东省冠县顺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杜二顺、孙明洋系该企业股东)专案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项目地点: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各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
3.1.3财务要求: / ;
3.1.4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8月14日09:00时至2025年8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