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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医院年度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000250208170257-15197303

项目名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年度医疗机构责任保险

预算编号: 1525-00006297 

预算金额(元): 2400000元国库资金:24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东方医院年度医疗机构责任保险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责险)的保险责任系投保医疗机构在保险期内,因医患纠纷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承担人的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场所责任等民事责任,医患双方均无过错时的公平责任等。
上海市东方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人应当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为医院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保险方案,承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理赔服务及协助风险管理等附加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 医疗责任险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该证业务范围包含企业财产保险类、责任险类、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类。若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3.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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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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