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铁一期调整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工程分公司(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片、柴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铁一期调整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工程分公司(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片、柴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48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铁一期调整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安徽省皖北城际阜淮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建设单位: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工程分公司。建设单位: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重工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滁宁城铁一期调整段工程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本标段自汊河镇站(不含)~合作示范区站(含)~省界段(不含),包含:1座高架车站、2段桥梁高架区间。线路全长4.983km主要工程内容:①地上车站1座,7893.73 平米。包括车站房屋(不含砌体墙、不含内装饰、不含车站室外工程)、附属用房(不含砌体墙、内装饰)、过街天桥、防护栏杆、绿色防护、外装饰(不含内装饰)。②2段桥梁高架区间为4883.428双延米,其中合作示范区特大桥全长3835米,滁河特大桥(滁州段)全长1048.428米,含隔声屏、全线轨道(不含南京段)③改路、改河、改沟、河岸工程。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之沿江通道的骨干线路、沿海及京沪辅助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98+630.54~DK316+172.3,线路长度17.54km,为通泰扬特大桥3539#墩~4013-1#墩。其中(41.15+110+220+110+41.15)m跨越芒稻河矮塔斜拉桥0.5座;(90+210+91)混合连续刚构桥2座;(116+116)跨宁启铁路转体T构桥1座;(109+133)跨新河单塔斜拉T构桥1座;(46+86+300+86+46)跨京杭运河双塔斜拉桥1座;连续梁桥14座,支架现浇梁179孔。项目合同金额281895万元。合同总工期1825日历天。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8月至工程结束。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重工有限公司钢箱梁运输项目,钢箱梁标准节段长36m,全桥共计66个节段(含结合段及合龙段),钢-砼结合段重约336.4t,中跨标准节段重约533.1t,全桥钢梁重约3.18万t,每延米重约32.41t。钢梁运输由中国铁建大桥局船舶公司承运,预计31个航次。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2025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
GJWP0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高延性钢筋焊接网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钢筋焊接网50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能力;投标人具有按《无砟轨道用钢筋焊接网》(Q/CR955-2023)标准及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生产钢筋焊接网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400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新成立(注册)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不接受工商注册登记在2025年6月1号以后的投标人报名)。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需符合《无砟轨道用钢筋焊接网》(Q/CR955-2023)标准及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或铁路工程项目的高延性钢筋焊接网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本次招标物资涉及专利权属问题,投标人须提供专利证明资料或专利授权书(须加盖鲜章)。如在投标后产生专利权属、经济和法律等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CY01、CY0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2025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4-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有加油所在地海事备案供油船并提供相应资料。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两个包件兼投不兼中,中标价格按照两个包件中最低价格为准)。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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