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水动态柔性立管、脐带缆及管道终端设计关键技术研究-浅水动态柔性立管、脐带缆及管道终端(PLET)安装技术研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浅水动态柔性立管、脐带缆及管道终端设计关键技术研究-浅水动态柔性立管、脐带缆及管道终端(PLET)安装技术研究服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年设计院开展浅水动态柔性立管、脐带缆及水下管道终端(PLET)设计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柔性立管作为连接海底设施与浮式生产平台的关键部件,脐带缆作为水下生产系统控制系统的核心设备,二者与PLET共同构成海底油气输送系统的重要节点。在项目推进的全流程中,从设计分析、建造到安装预调试,均面临着严峻的技术挑战。针对现场安装与预调试环节存在的技术薄弱环节,充分评估柔性管缆在波浪、洋流等复杂动态载荷,以及安装机械损伤、定位偏差等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管缆断裂或系统失效等严重后果。安装海域内FLNG系泊系统、柔性立管和脐带缆等设备构成复杂作业体系,存在空间布局紧凑、设备干涉风险高的难题,且安装顺序、船舶作业路径及姿态等参数显著影响安装方案的动力学响应与系统稳定性。
由于在海洋工程动态管缆及PLET安装技术经验少、实力薄弱,为保障课题高质量完成,突破上述技术瓶颈,现通过招标方式寻找科研外协支持单位,依托其丰富的海洋工程实践经验,对安装关键技术进行合作研究攻关,助力浅水海域油气开发关键技术突破,保障海底油气输送系统全生命周期稳定运行。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针对浅水区域(30m水深)作业环境、FLNG最大偏移15m、系统20年设计寿命等核心指标,开展安装方案及关键安装船舶选型研究;海上设备装船固定及安装期间锚泊分析技术;开展柔性管、脐带缆和PLET安装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基于典型水下系统安装全过程计算分析;柔性管、脐带缆及PLET预调试方案研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2.5 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最高限价:120万元(含6%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①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高校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3.2 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投标人参与项目的技术研究团队至少完成1项(含柔性立管、脐带缆、PLET安装或设计技术项目中的任意2项研究内容)业绩。投标人须提供①相关技术报告或②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2)项目负责人需证明自己至少完成1项(含柔性立管、脐带缆、PLET安装或设计技术项目中的任意2项研究内容)业绩,且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自有员工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限于本公司)。
解释说明:(1)提供的任意2项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柔性立管安装或设计技术项目研究业绩应不低于8in动态柔性软管;
② 脐带缆安装或设计技术项目研究业绩应包括光电液动态脐带缆;
③ PLET安装或设计技术研究项目业绩应重量不低于80t、水深大于25m,桩基(或防沉板)形式,与钢管/柔性管/脐带缆相连。
(2)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技术报告,至少包含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规格、内径、水深等技术要求,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账户被冻结、被监管、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
3.3.4 人员要求:投标人技术团队(至少3人)须为投标单位全职人员,且项目经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投标人须提供社保记录作为全职证明。
投标人技术团队项目经理或专题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投标人技术团队具有国内外SURF(水下生产系统、脐带缆、柔性管及出油管,下同)项目设计安装经验;安装分析经验;水下结构物PLET等的设计和安装经验;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人员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或合同扫描件。
3.3.5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招标人有需要时派技术代表(技术团队人员)参与科研成果应用支持,未经同意不得调换主要技术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
(4)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集团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名单。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 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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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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