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福山油田油管内衬、抽油杆包覆
加工项目(成本)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26-FW1042-01
本招标项目2025年海南福山油田油管内衬、抽油杆包覆加工项目(成本),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海南福山油田油管内衬、抽油杆包覆加工项目(成本)。
2.2 服务内容:(1)对油管进行内衬加工,对抽油杆进行全包覆加工,油管及抽油杆由招标人提供,由中标人从招标人指定地点自行提货。油管一部分从油管生产厂家提货,生产厂家暂定为九环机械和达力普;一部分从招标人库房提货,一般为旧油管;抽油杆全部从抽油杆厂家提货,抽油杆厂家暂定为山东寿光坤隆和九环机械。油管或抽油管加工完成后打捆并交货至招标人器材库,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卸货。预计年度费用200万元,不含税,税率13%。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招标人对最终工作量不做任何承诺。
(2)投标人承诺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分析解决油井中内衬管溶胀、变形及抽油杆腐蚀等问题。
(3)质保期:质保期为到货后2年,从到货时间起算。
(4)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作为计算投标价格使用,具体费用计算见油管、抽油杆预估费用表,最终结算数量以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有效期内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2.3 招标范围:油管内衬加工,全包覆抽油杆加工。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内衬油管、抽油杆包覆加工定制费用单价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 |
出库 地点 |
备注 |
1 |
内衬油管 |
73.02*5.51 N80 EU或NU 耐90℃ |
米 |
41.55 |
九环机械、达力普 |
1、油管一部分从油管生产厂家提货,生产厂家暂定为九环机械和达力普;一部分从甲方库房提货,一般为旧油管; 2、抽油杆全部从抽油杆厂家提货,抽油杆厂家暂定为山东寿光坤隆和九环机械。 |
2 |
内衬油管 |
73.02*5.51 N80 EU或NU 耐120℃ |
米 |
62.33 |
||
3 |
内衬油管 |
88.9*6.45 N80 EU或NU 耐90℃ |
米 |
58.5 |
||
4 |
内衬油管 |
88.9*6.45 N80 EU或NU 耐120℃ |
米 |
87.75 |
||
5 |
内衬油管 |
73.02*5.51 N80 EU或NU 耐90℃ |
米 |
44.45 |
福山 油田 |
|
6 |
内衬油管 |
73.02*5.51 N80 EU或NU 耐120℃ |
米 |
66.68 |
||
7 |
内衬油管 |
88.9*6.45 N80 EU或NU 耐90℃ |
米 |
62.58 |
||
8 |
内衬油管 |
88.9*6.45 N80 EU或NU 耐120℃ |
米 |
93.87 |
||
9 |
全包覆抽油杆 |
Φ19mm |
米 |
7.46 |
寿光坤隆、九环机械 |
|
10 |
全包覆抽油杆 |
Φ22mm |
米 |
8.61 |
限价及投标报价包含自生产厂家或甲方库房提货及加工后运到甲方库房的运费、装卸费、杂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仅须报出对该价格体系进行整体下降的百分比。
注:1、以上价格不含税,新油管和新抽油杆加工价格包含自生产厂家或招标人库房提供及加工后运到招标人库房的运费、到货卸车费和售后服务等费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加工数量为准。
2、油管厂家暂定九环机械和达力普,抽油杆厂家暂定山东寿光坤隆和九环机械,若招标人更换油管供应商,若中标人提货距离较原制造商提货距离差距500km以内,本项目单价不做调整,若超过500km,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报价方式:在单价控制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比例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地点:海南省澄迈县海南福山油田器材库(G98海南环线福山油田出口北进2公里)。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待油管或抽油杆出货之日起60天内完成加工并送至甲方器材库。
2.7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现场根据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决定是否可以继续评标。如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的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油管内衬、抽油杆包覆加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发票日期为准)结算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合同及结算发票(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4.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4.5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以上*3.4.1-*3.4.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4.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前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