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科研总院东北院大唐科研院技术监督服务管控平台项目(一期)外委招标科研总院东北院技术监督服务管控平台项目外委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科研总院东北院大唐科研院技术监督服务管控平台项目(一期)外委招标已由科研总院立项审批通过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9-KYDB-F0012.2 项目名称:科研总院东北院大唐科研院技术监督服务管控平台项目(一期)外委招标2.3 建设地点: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甲方要求地点2.4 建设规模:1 套2.5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 日内完成全部开发及验收工作。
2.6 招标范围:配合东北院开展总院技术监督服务管控平台开发服务,要求投标方至少安排9 人驻场配合招标方开展开发工作,包括后端开发人员5人,前端开发人员4 人。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底座开发服务、工作流开发服务、低代码开发框架开发服务、集团技术监督管控系统子功能开发服务5 项(包含预警及问题库管理功能开发、经验反馈功能开发、专家库功能开发、技术监督检查管理功能开发、日常监督功能开发)、科研总院技术服务系统子功能开发服务5 项(疑难问题攻关管理功能开发、设备云医院功能开发、专家会议系统功能开发、智能报告功能开发、报告考评功能开发)、科研总院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子功能开发服务4 项(生产计划管理功能开发、安全管理功能开发、仪器设备管理功能开发、检验检测实验室功能开发),以及手机端APP 相关功能的开发服务。
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服务要求制定系统的测试计划,服务测评范围应为整套系统全部功能。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用户验收测试(UAT)、网络安全漏扫测试,确保系统无重大缺陷。配合招标方完成验收测试,并修复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扫描件。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1个软件开发类或软件集成类项目业绩。(所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且不限于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测评系统等级等能够证明业绩项目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关键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资质要求。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少1 项软件开发类或软件集成类项目相关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1 个业绩证明,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08 月12 日至2025 年08 月26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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