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01-JC-2025-156
1.招标条件
1.1新建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3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3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川发改基础〔2019〕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四川米仓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矿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3标段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合同金额42.75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1年11月,竣工日期:2025年11月。主要工程: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336.314万方,防护排水圬工31.336万方,沥青混凝土路面872.024千平方米;桥梁工程:主线设置特大桥546米/1座、大中桥9150米/41座(不含互通及连接线),下部结构主要形式为钻孔灌注桩,薄壁空心墩、柱式墩,扩大基础、柱式台、轻型U台,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连续刚构、T梁;涵洞及通道工程:本标段涵洞及通道合计47道,为钢筋砼盖板及圆管涵结构;隧道工程:隧道5座,特长隧道19788米/3座,中短隧道1287.5米/2座。其中双峰垭隧道为标段重点控制性隧道,隧道穿越断层、地质破碎带、岩溶、低瓦斯、重力变形区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矿粉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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